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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电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晨光电缆晨光电缆(BJ:834639)2023-10-27 18:51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经2023年10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5]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不超3家[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2] 辞职与罢免 - 任职后不符合资格情形,应30日内辞职,未辞职公司董事会2日内启动免职程序[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3] - 辞职致董事会人数不达标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履职权限 - 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判断前可聘中介出报告[16] - 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中介审计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16] - 独立董事在审计等委员会占比超1/2,审计委员会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8] 履职要求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至少含重大事项情况、依据等内容[20] - 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事项[22] 公司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等[22]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10年[23]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4] 其他规定 - 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6]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27] - 应遵守规定,以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为准则,有多项履职禁止行为[27] - 应制作工作记录,相关人员应配合签字确认[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1] -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1]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负责,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