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经2023年10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委员会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履职 - 委员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且未书面提交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职,可建议董事会撤换[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19]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