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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电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晨光电缆晨光电缆(BJ:834639)2023-11-30 19:31

制度审议 - 制度修订经2023年11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4]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事务所最近3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8] 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选聘时间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4]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变更原因等[14] 监督处理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3]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4] - 情节严重时,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4]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4] 资料保存 - 公司和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4]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