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要点 - 2023年10月2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与实施要点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 - 以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确定分配比例[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在有效期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14]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权益分派方案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19] 其他相关要点 - 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20] - 申请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原则上保持总股本和参与分派股本基数不变[20] - 终止实施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原因[21][22] - 未能按期实施需披露致歉公告并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22] - 继续实施需重新审议并在2个月内完成[22] - 取消权益分派需在致歉公告中披露原因[22] - 筹划方案时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23]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资金[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 2023年10月26日董事会发布该制度[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