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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特瑞:《公司章程》(2024年5月)
贝特瑞贝特瑞(BJ:835185)2024-05-08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667.5337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1,667.533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737.8014万股,持股比例54.7561%[16] - 公司设立时,富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6.0265万股,持股比例20.1205%[16] - 公司设立时,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0.0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00%[16] - 公司设立时,岳敏持股576.1566万股,持股比例11.5231%[16] - 公司设立时,贺德华持股67.5058万股,持股比例1.3501%[16] - 公司设立时,曾广胜持股67.5058万股,持股比例1.3501%[16] - 公司设立时,贺雪琴持股45.0039万股,持股比例0.9001%[16]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0] - 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监提起诉讼[3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8]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股份达5%以上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公司委托人情况[41][4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规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4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占用公司资金[4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2]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52] - 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等除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4] - 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等除外),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4]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7] - 公司对外担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9] - 公司对外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9]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9] - 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9]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116]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117] -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1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67]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0]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77][17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9][19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94] - 修改章程使营业期限届满的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4] - 清算组应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