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数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连城数控连城数控(BJ:835368)2023-12-06 19:01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9][10]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3][24]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反担保[2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表决[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权限[25]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26] - 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未变定期报告披露,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26]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总金额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9] 其他规定 - 九种关联交易免审议披露,董事会审议至少审核七类文件[29][30] - 公司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资源[30] - 按规定如实及时披露须审议关联交易,免审议可免披露[32]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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