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数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17]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提案通过2个交易日报送电子文件[19] 履职要求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32] 津贴与费用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4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0] 信息与支持 - 公司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38]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10年[39] - 提供履职条件和人员支持[34] 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职应披露理由依据[20] - 不符合条件应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20] - 特定情形解职或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