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4年9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7] 异常情况公告 - 出现影响募投计划情形,公司2个交易日内公告[5] 协议终止处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9]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2][13] - 补流到期归还资金,公司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14]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5] - 节余超200万元或超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5]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和还贷,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6] - 使用超募补流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资助他人[17] 资金置换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9]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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