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4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较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9]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17]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20]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1] - 提前解除或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22][23]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9]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2] - 独立董事发现特定事项决议执行违规,公司未说明或披露,可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报告[30] - 公司召开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时,董事会需说明候选人是否被北交所提出异议[2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5]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 会议资料与津贴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43]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50]
机科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