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募资调整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从不超35000.00万元调为不超30000.00万元[4][41] 发行对象 - 中航光电拟现金认购不低于发行股份总数46.64%,发行后持股不超50.00%[20]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以2只以上产品认购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21] 发行定价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4] - 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发行底价相应调整,有三种调整公式[25] 合规情况 -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规定[29] - 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发行情形[30][31] - 发行人及相关主体遵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不做保底保收益承诺[33] - 发行人不适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特定情形,最近一期末无较大财务性投资[34] 方案审议 - 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0] - 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42] 限售期与影响 - 中航光电认购股份限售期调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41] - 公司分析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并提出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承诺[43] - 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平合理,利于提高业绩,符合公司战略和股东利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