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议案[2]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21]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1] - 部分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2] - 可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超出需履行程序并披露[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承销发行等[16] 制度相关 - 制度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规定[18]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