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为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三次以上不得担任[11] - 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数量不超三家[6]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北交所5日内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15] - 股东大会通过提案后2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6] 任期规定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辞职与撤换 - 任职后不符资格1个月内辞职,未离职公司1个月后提请撤换[17] - 因辞职致人数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2个月内补选[1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0] 履职保障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6] - 会议资料等至少保存十年[27][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费用,给予津贴[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4]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 用语含义 - 明确制度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用语含义[33]
中科美菱: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