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制度审议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0]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10]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10] 档案及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5] - 控股子公司分阶段填档案并2个工作日内报送[16] - 公司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7] 股票买卖自查 -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期为年报披露日前6个月及中报日前3个月[18] 信息提供 - 向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1]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董事会给予处罚[23]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操纵股价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3] 教育培训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25] 制度权责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