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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子公司管理制度
海泰新能海泰新能(BJ:835985)2024-01-03 18:58

制度审议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1] 子公司类型 - 子公司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的公司等5种类型[5] 组织架构 - 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可只设1 - 2名监事[9] 重大事项 - 子公司重大事项决议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备案[9] 人员管理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由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推荐提名人选,经相关流程报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推荐,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13] - 母公司派往和聘任的人员需依《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履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15] - 公司委派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符要求,公司将提名新人选更换[17] 内部管理 -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各项制度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16] 资料报送 - 子公司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向母公司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预算、计划报表等资料[15] - 子公司月度报表应在次月15日内报送[18] - 控股子公司应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报告及经营情况总结[23] 资金担保 - 子公司未经母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担保、抵押[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5] 考核奖惩 - 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任务目标考核责任制,年初下达年度任务目标及考核方案,年终兑现奖惩[27]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制定并报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28] 信息管理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应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1] - 子公司应向公司提供重大业务和财务事项等真实准确完整信息[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