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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海泰新能海泰新能(BJ:835985)2024-01-03 18:58

制度审议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主体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三类股东[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法人或自然人[8][9] 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等[10]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12] 管理措施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6] - 审计部门定期内审,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7][19] 责任追究 - 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责任人给予处分,追究法律责任[1] - 董事会对协助侵占资产的董事、高管视情节处分或罢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