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3] 会议召开 - 可通过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7]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2]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9] 通知与表决 - 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不受限[1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多种表决方式[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批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