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担保外)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未达董事会决策权限标准的关联交易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17] - 按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额计算,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17]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提醒[20]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担保不论数额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21] 其他规定 - 与关联方共同出资等交易按不同情况确定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1][22] - 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21] - 关联交易按北交所规定及时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披露和审议,可预计年度总金额,超量需重新审议披露[24][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需披露实际和市场价格等[24][2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6] - 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规定[27]
中寰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