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审议 - 议案于2023年10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任职[9] - 受证券交易所等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候选人不得任职[9]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选举与辞职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补选[14] - 公司应自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会议相关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21] - 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应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必要时专项调查[24] 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布通知时披露[1] - 述职报告应包含出席会议次数等内容[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等规定执行[28] - 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8]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需审议通过[28] 发布时间 -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相关内容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29]
天铭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