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 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瑞 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