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审议 - 2023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使用规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4] 投资限制 - 补流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4] 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6] 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北交所并公告[16] 收购要求 - 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17] 节余资金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少量节余资金使用,需保荐或顾问同意且董事会审议[17] 资金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19] 问题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报告董事会,董事会2个交易日报告北交所并公告[19] 报告要求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专项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年报披露[19] - 鉴证结论不佳时,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0] 核查流程 - 保荐或顾问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0] - 公司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报告北交所并公告[20]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奔朗新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