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28] -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同意则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6][27][28]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3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公司发生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之一应提交审议[11][12]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供报告并提交审议[13] - 公司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五种情形之一应提交审议[17] - 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17][18][19]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报告并提交审议[1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下,公司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审议[22]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审议[22] 投票与决议规则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5]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拟选人数[48]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的对应人数的乘积数[48] - 候选人数多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董事和监事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选票数总和不得超过有权取得的选票数[48] - 当选董事或监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49]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4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7]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33]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4]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40] - 股东大会推举新主持人需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4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8]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53] - 股东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9]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51]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比例、表决方式等内容[4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作特别提示[50] - 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之日,另有约定除外[51]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4]
晟楠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