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晟楠科技晟楠科技(BJ:837006)2024-04-23 19:27

经营范围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增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等经营范围[2] -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且不改变主营业务[13][14] - 相关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12]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5] - 董事辞职需书面报告,若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公司2个月内完成补选[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4]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6][7]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事前认可意见[7]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应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不损害持续经营能力[7] -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等,具备条件应现金分红[7] - 公司可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7] - 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9]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0] -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4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