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4年7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多项制度议案,《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 现金分红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且当年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 - 重大投资计划等指未来12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8] 政策调整与审议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规定条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应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5] 特殊情况说明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未分红或分红低原因[28] - 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分红或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分红方案依据及增强回报规划[30] - 现金分红金额达当期净利润100%且达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等相关情况[30]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分红方案合理性[30] 高送转方案 - 披露高送转方案,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或报告期末净资产较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31] - 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等情形,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34] - 相关股东前三个月减持或后三个月有减持计划,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34] - 存在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后3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34] - 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可披露高送转方案[32]
路桥信息: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