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候选人持股与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不超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2] - 不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处任职[2] 独立董事候选人合规要求 - 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4] - 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 - 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外其他部门处罚[5] 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与出勤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过往任职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超总数二分之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