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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太湖雪太湖雪(BJ:838262)2024-09-18 18:53

制度概况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4年9月14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2][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16]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5] - 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一日内向董秘报告并填报快报[13] 重大信息标准 - 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满足一定金额标准属重大信息[9][10][11] - 预计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属重大信息[11] 信息管理流程 - 董事会是管理机构,证券部负责管理及披露工作[5] - 董秘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证券部组织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披露信息[14] 责任与执行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