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驱动力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 准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625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不超过 1,2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5 元/股,发行股数 1,2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实际 募集资金 60,00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00,066.04(不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015 号和大华验字 [2021]000122 号"验资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驱动力"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