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4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等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档案保存与操作时间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至少保存10年[10] - 年度和中期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进行相关操作[13] 股票自查 - 年报披露日前6个月及中报披露日前3个月进行股票自查[14] - 收购报告书等披露日前6个月进行股票自查[16] 责任追究与信息管控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20]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20] 人员管理 - 董事等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18]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