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4年8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资金使用规则 - 闲置募集资金可暂补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1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或资助[16]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信息披露要求 - 用闲置资金补流、现金管理等在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资金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14][15] - 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达标准披露进展[16] - 变更募投项目、用途等按规定审议并2个交易日披露[18][19] - 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情形2个交易日公告[5] 资金管理监督 - 财务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并报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披露,聘会计师鉴证[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大会审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