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度制定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修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