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永顺生物永顺生物(BJ:839729)2023-12-13 19:11

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联界定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包括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等[8]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9]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10] 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外)需经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除担保外)需经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8] 特殊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等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8] 报告内容 - 关联交易书面报告需含关联交易方信息等内容[21]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关联董事回避后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全体董事就程序性问题作决议[25] 股东表决 - 股东大会表决时部分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协议签订 - 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与关联人签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30] - 关联人签协议应采取回避措施[31] 合同变更 - 关联交易合同因情况变化可签补充协议终止或修改,生效视情况而定[31] 监事职责 - 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可提请董事会并报告监管部门[32] 信息披露 - 公司须及时披露经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回避情况[34]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公司要充分披露定价依据[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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