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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江材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沪江材料沪江材料(BJ:870204)2023-12-20 19:11

制度审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担保决策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由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14]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担保管理 - 公司提供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特定情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14] - 担保合同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9]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登记备案与注销[21] - 财务部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定期核对[21] - 财务部及时通报担保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22] - 财务部门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23] - 财务部加强对担保期间借款企业跟踪管理并报告情况[23] 担保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义务,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25] - 担保事项纠纷经授权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处理[25]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25] 制度施行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