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制度修改已通过2023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1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至少现金分配利润一次,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8] 重大投资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为重大投资[9]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3000万,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6%以上为重大投资[9]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0]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15] - 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15] - 发行证券等情况需在相关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等信息[16] - 年度报告提示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特殊情况按规定执行[16] - 公司结合各方意见在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16] - 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不损害持续经营能力[16]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6] - 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16] - 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6]
威博液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