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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新威凌新威凌(BJ:871634)2024-07-15 20:41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1]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不含独董、监事[2] - 拟首次授予对象含实控人陈志强、廖兴烈[3] 计划审议情况 -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待股东大会审议[3] 其他情况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安排[4] - 监事会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