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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科技:信息披露治理制度
雷神科技雷神科技(BJ:872190)2023-10-26 18:18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公布并送达北交所,董事等应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8]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充分披露风险因素[9] 披露人员与方式 - 办理信息披露需双人操作,设置经办与复核人员[10] 披露类型与时间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2]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6] 业绩披露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损变盈利需进行业绩预告[35]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35]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8]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58]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披露[59] 重大诉讼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应披露[63] 股东持股披露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披露[65]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披露[67]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应披露[68] 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54] 决议与方案披露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及时披露公告[61]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应及时披露[63] 限售股份披露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公告[64] 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78]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83]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9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94]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97]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