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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雷神科技雷神科技(BJ:872190)2023-10-26 18:18

制度审议 -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有违法违规记录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14][15] 独立董事提名与审查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最迟在选举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披露相关文件[17]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进行备案审查[19]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21] - 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独立董事[21] - 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董事会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31] - 部分职权行使和事项审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27]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8][29] 信息披露与资料提供 - 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4]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36][40][45]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0]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0] 其他事项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审议事项[3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3] - 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得超过2人[45]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大会批准[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