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代码:872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9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昆山市苏裕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苏裕"或"交易对方")持有 的立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立盛"或"标的公司")26%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重组 指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比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