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3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3] 法定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8]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规定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11]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30%[11] 分红安排与流程 - 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2] - 董事会审议方案过半数通过提交股东大会,会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13][17] 特殊情况处理 - 未按时实施利润分配需披露致歉公告[18] - 盈利但未提现金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