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3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8]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或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公告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8]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9]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或还款,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5] - 使用闲置资金管理或补充,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15]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1] - 董事会半年专项核查并披露报告[21]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并披露[21] - 保荐机构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并披露报告[22] 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取消原项目等视为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8][19] - 仅变更地点可免股东大会审议[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