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曙光数创曙光数创(BJ:872808)2023-10-26 18:13

制度审议 - 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专业岗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9]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能有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记录[11] 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6]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及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1]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4][25]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载明异议意见[26] - 发现特定情形应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公司保障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29][30]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高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3] - 制度文件发布于2023年10月26日[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