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曙光数创曙光数创(BJ:872808)2023-10-26 18:13

公司治理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大会选董监实行累积投票制[4]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3名独立董事,可设副董事长[4]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分红政策 - 现金分红需满足经营无大不利变化、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6]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6]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7] - 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说明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7]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