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泰鹏智能及五矿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二零二三年八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鹏智能"、"发行人" 或"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德和衡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 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山东泰鹏智能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本回复中若出现合计 数尾数与所列分项数值加计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之问题部分 | 宋体(加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