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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鹏智能泰鹏智能(BJ:873132)2024-01-11 16:22

法律意见书 1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 00001 号 致: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 见。 3.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 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泰鹏智能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