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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菱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九菱科技九菱科技(BJ:873305)2023-10-30 18:51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3年10月2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上市规则》规定标准,需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10] 投资决策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定[12] - 短期投资由董事会预选投资机会和对象并编制计划,按审批权限实施[15] - 长期投资由总经理初步评估并提出建议,经审计部门初审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7] 财务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相关手续工作[12]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财务部每季度向总经理汇报投资项目情况[19]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6] 投资处理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1]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名董事、监事获相应席位[24] - 公司提名人员每年与公司签责任书,接受考核并提交述职报告[24]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并按要求提供资料[27]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