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博精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4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北交所备案[7] 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11]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承诺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13] 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同意并披露,仅改变实施地点免提交股东大会[15] - 拟变更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董事会对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16] 资金监管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并按月核对[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核查并披露报告[18]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至少现场核查一次[18] - 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专项报告披露收益等情况[18] - 50%以上监事会成员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核查报告[18] 违规处理 - 鉴证报告认为违规,董事会书面说明并披露[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