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1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股东大会审议[2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4] -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合同签署2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4] - 获批准的对外担保30日内未签合同或超时限办理视为新担保[12]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8] 后续监督 - 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5] - 预计被担保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5]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6] - 公司或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6] - 必要时组织审计人员检查评估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度[16]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披露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信息[18]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 - 具有审核权限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0]
前进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