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众科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上市进程 -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相关议案[9] - 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相关议案[9] - 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10] - 2024年1月5日在北交所上市[11] 发行情况 - 2023年12月26日按9.34元/股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8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15.00%[8]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180.00万股,发行总股数扩至1,38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0.81%[12] -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12,88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10,761.58万元[12] - 战略投资者实际获配240.00万股,延期交付180.00万股,限售期6个月[14]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募集资金总额1681.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1513.06万元[17] 其他要点 - 2023年5月11日与浙商证券签署承销协议,12月8日签署补充协议授予超额配售选择权[10] - 上市30个自然日内,浙商证券未用超额配售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11] - 公司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提交股份登记申请[14]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为增发,增发股份总量180.00万股[16]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为0.00万股[16] - 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获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批准[18] - 发行人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18] - 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