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 定期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等[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17] 临时会议 - 七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6]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各董事和监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7]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8]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3]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可联名书面提议延期开会或审议[1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31]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4]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上市规则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6] - 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8] - 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包括本数[39] - 规则重新修订时由董事会秘书提出修改意见稿,经董事会审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9] - 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捷众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