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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捷众科技捷众科技(BJ:873690)2024-02-26 19:44

制度审议 - 2024年2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 职权与表决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需全体过半数同意[7] - 专门会议表决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列席无表决权[11] 会议召集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14] - 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半数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4] 会议主持 - 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4]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全体签字生效,有书面记录,出席和记录人签名[15] - 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决议公告由董秘办理,披露前保密[17] 述职与实行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17] - 工作细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