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星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3年11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开不定期会议[6] - 定期会议提前5天通知,不定期提前3天,紧急或全体同意除外[6] - 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8]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表决与资料保存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9]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9] 生效与定义 - 制度自公司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12]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