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监高、股东等[4]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信息披露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有歧义时依中文[8] 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10]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0] - 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0]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并配合披露[14]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7]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9]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应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交易、关联交易和重大事项[24]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24]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5%以上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9] 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非财务部分,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部分[31]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31] - 临时报告经多部门审核,最终由董事会办公室完成披露[31] 保密与授权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4] -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3]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35]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价格时,公司应披露信息[37] 资料保存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索赔[42]
首创环保: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